[轉貼]最近有人問到我這個問題:Infinity Downline在台灣是合法的嗎?
關於這個問題,我覺得還真有點難回答,就好像求學時代學校老師常考的申論題一樣,但就我的基本觀念裡而言,Infinity Downline就是一個單純的買賣問題而已,買家和賣家彼此都願意,而且物品本身並沒有什麼名不符實之處,所標榜的和實際內容都互相一致,那基本上就是一個成立的買賣了,Infinity Downline創建者運用本身長年從事網路行銷累積的知識以及特殊的創意架構起了本網站,基本上他這個獨一無二的點子就絕對超過你所需要付的錢了,他的網站裡並不是在賣刀、賣槍、賣煙、賣酒等管制性物品,所以並沒有牽涉到什麼合不合法的問題,另外,網際網路是一個逐漸打破國界的地方,如果你是從小就使用網路長大的朋友,你應該都很能認同這種觀念,網路上的資訊都是透明公開的,如果你有辦法逛到其他國家的網站,買到比台灣更便宜的商品,你當然會利用網際網路的方便性找到對你最有利的方式來購買,而不用侷限在你本身所居住的國家之內,我自己架設的電影網站─觸電網,主機就架設在美國,用美國的網域,這樣每年讓我節省了很多錢。(但我執行業務所得是繳稅給中華民國,僅架站在美國節省成本而已!)
最近我有看到一則報導:
網路搜尋引擎龍頭Google大鑽稅制漏洞,把海外獲利經由愛爾蘭與荷蘭等國,轉移至百慕達等避稅天堂,讓它在過去3年少繳31億美元的稅。你看連美國前幾大企業都懂得利用網際網路的全球性來避稅、省錢,身為小老百姓的我們,難道不應該更懂得運用網路資源來幫助我們自己開源節流嗎?
關於Infinity Downline合法性的問題,我在網路上找到了一篇闡述不錯的文章,拿來和大家分享一下,因為這篇文章地理時空等狀態已經略有出入,所以我稍微改編了一下文章,以維持本文的真確性:
Infinity Downline系統在台灣及其他國家都是合法的,因為這不是金字塔制度。MLM(多層次傳銷制度)是一個為了隱藏金字塔制度而銷售產品,但它們依然以金字塔制度付傭金給會員。Infinity Downline系統不是金字塔制度,也不是MLM(多層次傳銷制度)。
為何說Infinity Downline系統不是金字塔制度?例如,Peter邀請Michelle加入成為他的會員,然後Michelle邀請Kenny加入成為她的會員。所以Peter是在高層,Michelle是在中層,而Kenny是在底層。如果Peter成功找到了10個會員,Michelle成功找到了100個會員,Kenny成功找到了50個會員,MIchelle其中的2個會員被傳上去給Peter,所以Peter現在有12個會員了,而Michelle只剩下98個會員。Kenny的兩個會員也被傳上去給MIchelle,所以現在 Michelle有了100個會員,而Kenny就剩下48個會員。所以
高層有12個會員
中層有100個會員
底層有48個會員
那麼,這會是金字塔形狀嗎?
因此Infinity Downline系統不是金字塔制度,所以Infinity Downline系統是合法。
Infinity Downline不是金字塔制度,也不是MLM(多層次傳銷制度),Infinity Downline只是一個Affiliate Program(聯盟行銷制度),市場上還有很多其他Affiliate Program(聯盟行銷制度)的公司,例如:Nuffnang、CLickbuck、Comission Junction、Clickbank、Google Adsense、Associate Amazon、Bidvertiser、通路王、博客來、奇摩購物大聯盟等。以上都是合法的會員聯盟行銷制度公司,難道你會認為Google Adsense是犯法嗎?Affiliate Program(聯盟行銷制度)公司只需要在他們自己的國家拿到在網路(Internet)執行業務權利的執照,就可以透過網路 (Internet)和世界全部國家合夥,和世界全部國家一起執行業務了。所以他們只需要在自己的國家拿到執照,不必在別人的國家拿到執照。如果有國家不准許執行那個Affiliate Program(會員聯盟行銷制度系統),那些Affiliate Program(聯盟行銷制度)的網站就會阻止該國進入,所以該國就不能打開他們的網站了。 Infinity Downline沒有阻止台灣開啟他們的網站,因為聯盟行銷制度在台灣是合法的。 (撰文:蔣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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